陳彩芳律師(Willa Chan)是一位香港持牌及執業的基金律師,也是彩芳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彩芳律師事務所是一家爲基金發起人、資産管理公司、家族辦公室和基金投資人提供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服務的精品香港律師事務所。
陳律師曾代表中國、香港以及多個海外城市的基金發起人、資産管理公司、金融機構和家族辦公室,設立、構建及重組不同形式(例如:開曼SPC、香港OFC、開曼有限合夥、香港LPF等)和不同類型的基金(例如:對沖、私募股權、創投、不良資産、債券、量化、專項、藝術品等)、授權賬戶/專戶和其他集體投資計劃。
此外,陳律師曾爲多家基金管理人的種子資金安排、收入分成及上游股權安排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及起草法律文件,幷爲基金投資人對各類基金和金融産品的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在創辦彩芳律師事務所前,陳律師在一家美國頂尖律師事務所和一家中國紅圈律師事務所從事基金業務工作。陳律師是《香港法例注解》第637章《有限合夥基金條例》注解版本的作者,幷是Legal500投資基金領域的推薦律師、《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1000)投資基金領域的新星合夥人、入選《亞洲法律雜誌》年度年輕律師獎和獲選律商聯訊(LexisNexis)2023年度法律界女性領袖之一,以表揚陳律師在法律界(尤其是投資基金領域)的成就、領導能力及熱誠。
同時,陳律師是一名持牌特許秘書和特許治理專業人士,一直積極參與政府諮詢項目工作,制定和推動與基金及基金管理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幷時常于各大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和大學舉辦的企業培訓和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陳律師擁有榮譽法學士學位,精通英語、粵語和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