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芳律师(Willa Chan)是一位香港持牌及执业的基金律师,也是彩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彩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基金发起人、资产管理公司、家族办公室和基金投资人提供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服务的精品香港律师事务所。

陈律师曾代表中国、香港以及多个海外城市的基金发起人、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和家族办公室,设立、构建及重组不同形式(例如:开曼SPC、香港OFC、开曼有限合伙、香港LPF等)和不同类型的基金(例如:对冲、私募股权、创投、不良资产、债券、量化、专项、艺术品等)、授权账户/专户和其他集体投资计划。

此外,陈律师曾为多家基金管理人的种子资金安排、收入分成及上游股权安排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及起草法律文件,并为基金投资人对各类基金和金融产品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在创办彩芳律师事务所前,陈律师在一家美国顶尖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中国红圈律师事务所从事基金业务工作。陈律师是《香港法例注解》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解版本的作者,并是Legal500投资基金领域的推荐律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投资基金领域的新星合伙人入选《亚洲法律杂志》年度年轻律师奖和获选律商联讯(LexisNexis)2023年度法律界女性领袖之一,以表扬陈律师在法律界(尤其是投资基金领域)的成就、领导能力及热诚。

同时,陈律师是一名持牌特许秘书和特许治理专业人士,一直积极参与政府咨询项目工作,制定和推动与基金及基金管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时常于各大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大学举办的企业培训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

陈律师拥有荣誉法学士学位,精通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Willa Legal Investment Funds Award

彩芳律师事务所(与邱陈律师事务所和张伟聪律师事务所联营)

地址: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61号福兴大厦19楼A室